盐务部门要加强盐业管理,规范盐业公司和盐业生产企业行为,监督指导盐业企业自查自纠,查禁加工贩运私盐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盐业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打击加工、运输、贩卖私盐和其他扰乱盐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工商、卫生、盐务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并以此检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抽调专门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盐业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治重点市州、县区市的工商机关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卫生、盐务等有关部门,深入问题比较严重的基层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盐业市场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六、具体安排
(一)5月中旬,召开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5月下旬,各级工商、发展改革、公安、卫生、盐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盐业市场的专项整治。省工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赴重点地区进行督促检查。
(三)8月中旬,省发展改革、卫生、商务、盐务、工商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提出促进盐业健康发展、完善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的方案。
(四)8月中旬,省工商局汇总各地盐业市场专项整治情况,并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
附件:甘肃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省工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公安厅
省卫生厅
省盐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