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市、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机构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将社区康复网络建设纳入社区服务计划,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人员作为防保队伍纳入事业性编制,安排专项支持经费,建立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工作体系。
2.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模式,建立以康复为目标,以社会心理干预为重点,医院治疗与社会、家庭干预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3.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要对本辖区重点精神疾病患者建档立卡,开展定期随访、心理咨询、常规康复等工作,建立家庭病床,成立看护小组,使患者在康复期能够维持合理治疗。
4.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医疗、看护、经济资助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患者实施监护、治疗和劳动技能训练,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精神性疾病防治机构的转诊制度。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培训社区防治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社区防治机构要将严重精神病患者及时转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治疗,临床治愈后转向社区康复。
6.建立社区“三无”患者及贫困患者精神卫生救助系统,按照政府、家庭、社区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三无”及贫困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7.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捐助设立各类精神疾病康复机构或福利厂,接收康复期患者,并给予一定的福利待遇,为患者开展工疗康复活动提供条件。
(四)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
1.精神卫生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以及相关学会(协会),要结合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大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服务,扩大社会宣传面。
2.各级精神卫生机构要举办知识讲座,撰写科普文章,开展经常性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同时,要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提供教材和资料,帮助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新闻宣传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传媒,开办专家访谈、科普宣传、咨询“热线”等专栏节目,提供公益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服务。
4.各级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妇儿工委、老龄委要针对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特点,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五)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和科技进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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