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靠学校工作队伍,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3)在大中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4)开展家庭心理保健知识教育,提供咨询服务,为儿童青少年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环境。
2.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
(1)加强更年期、孕产期妇女的心理保健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教育,提高妇女的精神心理健康水平。
(2)综合运用门诊(或电话)咨询、心理治疗、心理调适等手段,做好孕产妇女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产妇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
(3)开展农村妇女心理危机干预试点工作,加强农村妇女心理行为问题的多学科研究,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发病率和心理危机发生率。
(4)落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对弱势妇女群体的精神卫生救助,维护有精神病和不良心理行为问题妇女的合法权益。
3.老年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干预。
(1)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试点,逐步形成全省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开展老年性痴呆早期发现的研究,采取措施减少和延缓老年精神病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
(2)在老年人群、家庭成员及看护者中,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
(3)实行以家庭护理、行为矫正、康复训练为主的家庭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老年精神疾病的发生。
(4)加强老年公寓、敬老院等托老机构建设,减轻老年人的心理压力,预防老年人精神心理问题的发生。
4.受灾群体的精神卫生救援。
(1)加快制定《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人员、组织、措施上提供保证,逐步把精神卫生救援工作纳入救灾防病和灾后重建工作中。
(2)开展受灾人群心理应急救援工作,评估心理需求,确定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
5.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
(1)制定适宜的计划,开展职工心理健康教育,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
(2)加强对公安、司法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培训,针对被监管对象的特点,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三)建立健全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网络,切实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