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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甘肃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失效]

  一、指导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精神卫生工作。
  (二)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和领导、协调机制。
  (三)坚持政府投入为主体、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原则,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吸纳社会资金,形成多渠道筹资模式。
  (四)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五)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改善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服务,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降低致残率,减轻疾病负担,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六)按照宣教并举、防治结合、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05年底,完成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精神卫生知识水平。到2010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50%。
  (三)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1.到2010年,在校学生心理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60%。遏制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的上升趋势,到2010年,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总患病率降低到12%。
  2.开展孕产期妇女心理保健,提高孕产期妇女心理保健水平。到2010年,妇幼保健机构医护人员的孕产妇常见心理行为问题识别率达到50%。
  3.普及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知识,降低老年期精神疾病危害。到2010年,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和照料者对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常见症状和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50%。
  4.建立重大灾害后精神卫生干预试点,开展受灾人群心理应急救援工作。到2010年,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中50%获得心理救助服务。
  (四)完善精神卫生服务和保障措施,做好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
  1.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到2010年,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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