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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按政策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及其他收入应主要用于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各地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学生助学制度,可采用贷学金、助学金、奖学金等办法,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积极探索吸收国(境)外资金和民间资本发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途径和机制。职业院校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努力办好实习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并采取半工半读、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为家庭贫困学生学习提供方便。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评估和舆论宣传,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树立“抓好职业教育促进经济发展”的观念,建立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农牧、扶贫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统筹协调当地职业教育工作,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经费投入、政策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德育和安全工作、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的情况,把毕业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胜任工作岗位要求、顺利实现就业,作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
  (二)加强对职业教育的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我省职业教育所取得的成就,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型人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及职业教育的就业优势,宣传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鼓励有技术爱好和特长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用人单位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和薪酬制度,逐步提高生产和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努力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农牧厅
                        省扶贫办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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