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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紧缺人才。
  (一)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能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根据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规划,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多渠道筹集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实行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实训基地设备的配置要坚持经济、通用、实用的原则。“十一五”期间,省上将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建筑、电子电工、护理及现代服务业等专业的建设,并建成15个左右符合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开放型实训基地,带动和促进全省职业教育装备水平和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作用,加强学生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努力实现区域内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对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办夜校,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满足进城务工人员的学习需求。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逐步向二年制过渡,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专业实训时间应为半年至一年。提倡和鼓励学校大胆改革和创新办学模式、办学机制,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市场需要,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相关专业,开发新的课程和教材,逐步实行学分制,允许学生半工半读,分阶段完成学业。
  六、认真落实各项投入政策,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一)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甘政发〔2003〕75号)中关于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新机制。各类职业院校举办者要按时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逐步增长。各市州、县区市政府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同时按规定比例划拨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依法督促各类企业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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