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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不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职业教育。
  (一)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各地要依托当地职业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和培训机构等,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真实施《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广泛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活动。要支持、鼓励并督促行业、企业面向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加大对非农产业在岗农民工的培训力度。
  (二)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农村普通初中要开展渗透式职业教育,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和“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村的招生和培训规模,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培养和造就适应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的新型农民。
  四、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一)认真执行《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各项政策。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逐步强化和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级教育、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甘政发〔2003〕75号)精神,加强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的指导,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企业用工中违反就业准入等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根据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开展技能鉴定工作,做好相关服务。
  (二)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积极推进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学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要与劳动力市场紧密结合,与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紧密结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认定,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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