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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从现在起到2007年,要加大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力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努力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达到4∶6;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要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每个县区市办好1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每个市州至少办好1所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全省扶持办好30所左右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40所左右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若干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要稳定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中等职业学校不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再升格为本科院校。要推动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相关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共同发展。也可利用普通中学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班。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举办中等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远程学历教育和培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二)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与劳动和人事部门合作,建立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为学生提供准确、快捷的就业信息服务。各学校都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机构,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各级教育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协调、指导此项工作。
  (三)深化职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建立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证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允许学校免试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其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入学;允许职业中学和职业中专实行春秋季招生;允许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跨省、跨地区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协助跨地区招生的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与外省或省内就业形势好、办学实力强的学校之间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不断拓展合作途径,实行开放、灵活、多样的办学模式和机制。加大与企业及人才中介机构的合作力度,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吸引农村贫困家庭学生通过接受职业教育实现转移就业和家庭脱贫。省教育厅要对招生和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奖励。
  (五)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甘政发〔2003〕75号),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以市州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级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职业教育的发展规模、结构与模式,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大力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积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力量办学,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办转制、股份制和中外合作等多种办学模式。积极推进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行业和企业要办好现有中等职业学校,不能将所办中等职业学校剥离、解散或并入高等学校和普通学校。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收取的教育费附加应返还企业,用于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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