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甘政发〔2003〕75号),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抢抓机遇,推进全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实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对我省实施“工业强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解决“三农”问题,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初步形成了以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为重点,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与各种培训并举,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但职业教育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失调;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轻视职业教育的倾向;部分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优势不明显,毕业生就业率低;相当数量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比较差,师资和实训设施还不能满足职业技能培训的需要;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抓住当前发展职业教育的机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改革发展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