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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项目责任人。
  (二)基本情况。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三)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作业设计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五)主要建设内容和任务。包括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年度、建设地点。
  (六)种苗生产和供应。包括工程区内种苗生产能力、种苗供求测算、种苗供应方案。
  (七)主要技术路线及技术构成。包括采取的主要技术模式、技术步骤和达到的具体技术指标。
  (八)投资测算。按建设标准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拟定资金来源、分项投资额度、年度投资计划。
  (九)效益分析与评价。包括减少水土流失量、增加林草覆盖、提高生产能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等。
  (十)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资金管理、科技支撑和配套政策措施等。
  (十一)必要的图表。包括基本情况调查表、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项目建设计划表及年度实施表、资金投资方向明细表和项目布局图、作业设计图。
  第九条 作业设计是工程实施的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作业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和降低建设标准。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需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条 项目年度建议计划由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联合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市)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建设任务和投资额度分解落实到乡镇和建设单位,并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情况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和市水利局备案。
  第十一条 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和竣工验收制,并按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凡提出申请并自愿遵照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且有能力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以通过竞争方式参与。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市)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工程实施主体。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工期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设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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