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治理耕地水土流失,改变耕地环境为目的的坡改梯工程;
2.以治理耕地坡面水系,蓄积天然降水,提高耕地蓄水抗旱减灾为目的的农田水系“三沟三池”或“沟凼路埂”建设工程;
3.以培肥地力,改革耕作方式,实现农业改制,提高耕地产出为目的的聚土垄作、结构调整、沃土培育等农耕农艺建设工程;
4.以改变耕作基础条件为目的的耕作便道配套建设工程。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由市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建设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任务到区县、管理到区县、责任到区县和部门监管、综合协调、专项验收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整合各类资金,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和资金监管工作;市移民局负责工程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与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的配套衔接工作。
(二)市林业局负责造林绿化作业设计审查、技术指导、工程质量监管、建设进度推进、动态信息收集处理和项目验收管理。
(三)市农业局和市国土房管局共同负责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市国土房管局主要负责项目配套资金安排、项目申报、土地调整及权属变更等工作;市农业局主要负责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工程质量、项目推进、工程资金使用监管和动态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作业设计审查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市)要将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纳入当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的管理模式,制定落实严格的管理办法,配套落实项目资金,切实推进工程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八条 造林绿化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作业设计,由区县(自治县、市)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渝府发〔2004〕93号)和建设进度安排,会同区县(自治县、市)计划部门联合上报。造林绿化和基本农田建设作业设计按第七条规定,分别由相应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进行审查。作业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