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三峡水库
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办[2005]3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三峡水库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规划》(发改农经〔2004〕1546号)和市政府下发的《三峡水库重庆库区周边绿化带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渝府发〔2004〕9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范围为三峡库区175米库岸线(主要包括长江主干流及嘉陵江、乌江、小江、大宁河的库岸线)至第一层山脊(平均距离600米)。凡列入我市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规划的造林绿化工程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库周绿化带建设工程要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集中成片,规模治理;植树造林与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生态保护与景观美化相结合;严格保护耕地和现有植被,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多树种、多景观配置;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和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库周绿化带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
(一)造林绿化工程是以减少水土流失,保证三峡工程安全运行,改善水库周边生态景观,增加生物多样性为目的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1.以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目的的退耕绿化工程,包括营造经济林工程和营造生态林工程;
2.以控制水土流失,培植森林景观、增加生物多样性为目的的荒山绿化工程;
3.以增加林草植被,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为目的的封山育林工程。
(二)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是以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耕农艺措施对现有低产农田和坡耕地进行改造的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