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杭政函[2005]7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现就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
《决定》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是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进一步落实我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有力保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学习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决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理清思路,切实将《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二、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在广泛学习《决定》的基础上,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决定》为依据,围绕创建“平安杭州”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确保《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一)明确全市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从2005年起,3年内努力实现全市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员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年增长率为零,并力争有所下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建筑等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遏止;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年增长率为零,并力争有所下降;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达到或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整治工作。城镇居民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在2006年年底前予以搬迁或关闭。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延缓到2007年年底,但搬迁或关闭前,必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