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通知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5]1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市县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及具体安排。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及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7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保证调查队伍的质量。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认真落实好调查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大力搞好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切实做好此次人口抽样调查的宣传工作,打消调查对象的疑虑,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确保完成调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