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浙政发[2005]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经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审核,省政府同意将“新昌调腔”等64个民族民间艺术项目列为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将代表作名录(含保护责任所在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代表作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繁荣文化事业、加快文化大省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贡献。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64个)
一、民间表演艺术类(36个)
(一)民间戏曲:新昌调腔(新昌县)、松阳高腔(松阳县)、西安高腔(衢州市金华市)、宁海平调(宁海县)、永嘉昆剧(永嘉县)、浦江乱弹(金华市)、海宁皮影戏(海宁市)、台州乱弹(台州市)、淳安三脚戏(淳安县)、杭剧(杭州市);
(二)民间曲艺:四明南词(宁波市)、宁波走书(宁波市)、杭州小热昏(杭州市)、温州鼓词(瑞安市)、绍兴莲花落(绍兴县)、绍兴平湖调(绍兴市)、金华道情(金华市)、平湖钹子书(平湖市)、兰溪摊簧(兰溪市)、临海词调(临海市);
(三)民间舞蹈:奉化布龙(奉化市)、长兴百叶龙(长兴县)、青田鱼灯(青田县)、十八蝴蝶(永康市)、海盐滚灯(海盐县)、淳安竹马(淳安县)、浦江板凳龙(浦江县)、浦江迎会(浦江县)、跳蚤会(定海区);
(四)民间音乐:江南丝竹(杭州市)、畲族民歌(景宁县)、嘉善田歌(嘉善县)、舟山渔民号子(舟山市)、舟山锣鼓(舟山市)、嵊州吹打(嵊州市)、奉化吹打(奉化市)。
二、民间造型艺术类(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