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开展对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建房收费等专项清理;坚决纠正村、乡镇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继续开展农民负担暗访检查;落实农民负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尤其是恶性案(事)件。
进一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一些中介机构借行政机关名义向企业强制服务乱收费,对一些学会、协会与新闻媒体联合搞乱评比向企业伸手要钱,对一些党政机关乱办培训班向企业收费,对少数执法部门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要重点查处,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部分垄断行业乱收费、乱加价专项整治,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治乱减负专项治理。
八、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行为。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2005年纠正企业违法排污工作的意见,督促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浙委办〔2004〕12号),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在综合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和执法中,越权审批、违规审批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拒不执行关、停决定继续从事污染项目生产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不按规定方式排污、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九、集中整治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要对培训班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办或取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十、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治理党政部门报刊发行以及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成果。继续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研究解决收费站点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严格审批并规范临时动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构建监督网络和查处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纠正假停办、假划转、假分离以及党政部门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组以及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都要纳入限额制范围,凡继续向基层干部和教师摊派征订报刊的,一律按顶风违纪查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巩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成果,重点解决个别部门遗留的违规着装问题。
十一、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部署,今年在全省开展对广电系统的行风评议。充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对全省广电系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评议内容有:一是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宣传纪律以及广播电视法规政策情况,重点评议广播电视节目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情况;二是开展纠风和行风建设情况,重点评议行业作风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不良广告、低俗之风等突出问题进行治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