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完善拆迁制度,严格执行拆迁补偿、安置的各项规定。加强拆迁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程序,落实拆迁管理责任制,严禁超计划拆迁。加强拆迁安置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拆迁过渡户妥善安置。全面推行“阳光拆迁”,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拆迁行为,实现“拆管分离”,保障被拆迁居民正当权益。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拆迁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拆迁行为。
三、坚决纠正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加强在建工程和2005年竣工工程的排查,对尚未偿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逐项落实解决,确保及时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以建筑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及时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开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继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积极推行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五、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政策,学校向学生的收费必须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学时一次性收取。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超过“三限”规定的收费一律没收上缴财政。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公立学校所属民办性质的学校,必须严格按《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实行“四独立”,达不到要求的,按公办学校收费。继续稳定高校收费,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收费听证和公示制度,省出台新的收费政策,事先必须实行听证。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开,招收择校生的详细情况要报各级纠风办备案。继续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投诉和检查活动,加大查处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足额到位。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
六、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的要求,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市级以上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除麻醉药等特殊药品外,医院的常用药都要列入招标采购范围。各级纠风办和卫生主管部门要依照《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招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坚决制止合同之外各种形式的“返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建立药品网上采购制度,推行银行网上结算机制。完善医疗收费“清单制”,建立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责任追究制,建立医疗服务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控。在医疗系统开展纠正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专项治理。对医疗机构执行《
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着力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等问题,减轻病人负担。严禁医疗机构以开单提成等形式创收和发放“回扣”,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的行为。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差价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