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以外的其他基本支出: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市、县财政局审核的用款计划拨付到预算单位有关账户。
项目支出:由乡镇预算单位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财政所和乡镇领导审批后报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额度和资金库存情况进行审核,乡镇财政所根据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实行报账制管理。
乡镇财政的预备费:由乡镇各预算部门向乡镇财政所提出申请,乡镇财政所提出审核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批后,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预备费使用结余情况和国库资金库存情况进行审核,由财政所支付到预算单位有关账户。
预算外支出: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年初预算外收支预算和乡镇各单位收支情况,提出支出计划,经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乡镇财政所从预算外收入专户支付到预算单位有关账户。
(4)完善决算报批手续。
乡镇财政决算草案,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年度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形成,报市、县财政局核准后,送乡镇政府、乡镇人大主席团审议。
3.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乡镇各项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一律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先由预算单位向乡镇财政所提出采购申请和计划,乡镇财政所审核、汇总后再向市、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市、县采购中心(或财政部门)集中采购。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给供货商。分散采购,由用款单位自行采购,资金拨付按预算内、外其他项目支出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4.票据领用工作程序。
乡镇使用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财政票据,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向市、县财政部门领购,乡镇各执收执罚单位向乡镇财政所申请领用。票据管理严格执行“验旧领新”和财政票据领购证制度,有条件的市、县要利用“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发放、核销和管理财政票据。
四、配套措施
(一)调整乡镇财政所的管理体制。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乡镇财政所作为市、县财政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县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的垂直管理,人财物上划到市、县(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县政府组织制定和实施)。
(二)认真开展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债权债务、账户、财政票据清理工作。4项清理是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市、县人事劳动部门要会同编办、财政部门组织对各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清理、分流;市、县监察部门要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对各乡镇债权债务清理和界定;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对各乡镇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地税部门对各乡镇财政票据进行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市、县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债权债务、银行账户、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实施预算编制改革,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适应“乡财县管”改革的需要,要对乡镇现有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进行改革。乡镇所有预算内、外资金都要统一纳入预算,实行收支统管的综合预算;要细化预算,除年初预留的预备费外,所有资金都要尽可能落实到单位和项目;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财政资金层层转拨的方式,财政部门直接将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给供货商或个人;要切实树立预算的法制观念,严格按预算办事,无预算、超预算的项目不能安排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