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预算执行工作程序。
(1)建立乡镇财政资金账户体系。
取消乡镇财政原在各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市、县财政部门统一开设乡镇国库、预算外资金专户、工资专户、其他特设专户。保留乡镇预算单位现有账户。
乡镇国库账户:市、县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或代理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预算科目和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并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置分类账册,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收支活动。
预算外资金专户:市、县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账户。该账户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规定未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其他财政资金的收支活动。
工资专户:市、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在代理银行设立的工资发放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统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未纳入社会保障机构发放范围、应由财政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的发放。
其他特设专户:市、县财政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性专项账户。此类账户用于核算、记录和反映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资金收支活动。
以上账户设置预留市、县财政局局长和乡镇财政所长及乡镇财政拨款专用章。市、县财政局局长印章由市、县财政局国库(预算)股保管,财政所长印章由乡镇预算会计保管,乡镇财政拨款专用章由乡镇财政所长保管。
预算单位账户:原由预算单位开设并由财务核算站管理的或由财务核算站为预算单位统一开设、管理的账户。该账户用于接收乡镇财政所拨付给预算单位的各项资金,核算、记录和反映预算单位的资金收支情况。
(2)规范收入征缴方式。
按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实行分类。取消各种收入汇缴过渡账户,简化收入缴库(户)方式,将就地缴库(户)、集中缴库(户)和自收汇缴等方式改为直接缴库(户)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A、直接缴库方式:固定缴交人上缴的各项财政性资金,由征收机关或依法享有征收权的单位开具缴款票据,缴交人直接将收入缴交国库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B、集中汇缴方式:流动性或小额零散的财政性资金收入,由征收机关或依法享有征收权的单位,直接收取现金,每日(或在规定时间内)汇总直接缴交国库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3)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程序。
工资性支出:根据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开支数额,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市、县财政局核定的用款计划每月从乡镇国库直接拨入“工资专户”,并委托代理银行统一发放。代理银行将资金转入每个职工工资账户,并向乡镇财政所和预算单位及其职工提供工资发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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