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职责:审核、调整乡镇预算部门提出的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计划,汇总部门预算,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预算草案;批复各部门预算;负责财政票据发放、核销和监管等工作;组织督促财政资金及时入库,开展非税收入催收催缴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和管理;负责审批预算单位账户的开设和撤并;编制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拨付资金;负责国家对农民各项扶持资金的发放工作(包括扶贫、优抚、粮食补贴、退耕还林等资金);负责乡镇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审核、汇总乡镇部门决算,编制本级财政决算;受理预算单位投资性举债申请,并按程序审查上报;负责现有乡镇财政所承担的其他工作。
市、县财政局职责:制定各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和支出政策;审核乡镇财政所报送的部门预算和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科目和项目调剂方案;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性资金账户;审核乡镇预算资金使用计划;审批乡镇预算单位投资性举债申请。
市、县会计管理中心乡镇财务核算站(简称财务核算站,下同)职责:办理乡镇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手续;建立预算单位账簿管理体系,设立各预算单位收支总账及分类账,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反映预算单位收支情况和相关会计资料,为预算执行分析提供信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含商业银行代理国库)职责:继续负责国库收入划分报解和统计;办理国库资金出纳业务;办理国库资金结算;对国库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业务上指导和监督代理国库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乡镇财政国库业务统一设在市、县支行,同时由财政所在乡镇金融机构设立待解户(待解户月终不得留存余额)。
代理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职责:根据财政所开具的拨款凭证划拨资金;具体承办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和结算业务,保证资金支付;向县、乡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反馈信息。
(二)“乡财县管”后乡镇财政业务管理和工作程序。
1.预算编制程序。
乡镇财政预算实行预算内外统管,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共同编制预算的管理模式。市、县财政部门结合乡镇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制定各乡镇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支出顺序、支出重点和公务费支出标准等政策;乡镇财政所按照市、县财政局的政策要求,根据乡镇年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工作重点。结合预算单位的建议计划,提出乡镇部门预算和年度收支预算草案报市、县财政部门,经市、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送乡镇政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定。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大于总收入,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由乡镇财政所提出预算调整建议,经市、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形成乡镇预算调整方案,送乡镇政府审定后,提请乡镇人大主席团审查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在不影响收支总盘子的情况下,各支出科目或项目间的调剂,由乡镇财政所提出调剂建议,报市、县财政局审核,送乡镇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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