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意见》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附件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
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意见
为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推行以“乡(含镇,下同)财县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在保持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市、县财政参与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方式,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规范财政管理;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乡镇财政收支困难;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推行原则。对试点市、县所有乡镇,原则上都要推行以“乡财县管”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乡镇政府在市、县财政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编制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乡镇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改革的核心是,市、县财政部门参与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业务程序,减少财政资金使用的随意性,维护乡镇财政预算的严肃性,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
(一)“乡财县管”改革后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实行“乡财县管”改革,将原来乡镇自主管理本级财政改为市、县与乡镇共同管理乡镇财政,各相关部门在乡镇财政管理中的职责调整如下:
乡镇预算部门(含单位,下同)职责:继续保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项目的管理权不变;编报本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计划;组织本部门负责的财政性资金收入,按规定缴交国库或指定的财政专户;管理本部门领用的财政、地税票据;根据年度预算向乡镇财政部门提出本部门项目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到会计管理中心财务核算站办理支付手续;与会计管理中心财务核算站共同办理本部门年度财务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