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琼海市进行乡
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乡镇财政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财政分税制、农村税费等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工商、税务等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乡镇财政运行和管理的条件及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和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为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格、人员超编、债务膨胀等许多矛盾和问题,省政府决定在琼海市进行以“乡财县管”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的意见》(见附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在我省推行“乡财县管”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有利于解决县、乡财政改革滞后问题,可以将近年来中央和省进行的一系列财政改革延伸到县、乡,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有利于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快增长,遏制乡镇债务膨胀,化解乡镇财政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将国家给农民的实惠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琼海市政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高度重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中央关于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政策要求,制定好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在全市组织实施。其他各市、县要认真做好改革前的“四清”工作,即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清理乡镇债权债务,清理乡镇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财政票据。在此基础上,制定加强财政供养人员、债权债务、银行账户、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省编制、人事劳动、监察、审计、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指导、配合做好改革试点中的有关机构调整、人员分流、债权债务清理、票据清理、账户清理等工作。省财政厅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总结琼海市的改革试点经验,为全省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