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搞活优势农产品流通。根据优势产业布局规划,切实抓好区域性优势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建设,并依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经纪人,缩短优势农产品与市场的距离。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搞活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网上交易、连锁经营、直销、代理等新型交易方式,构建货畅其流的优势农产品销售网络。鼓励开展区域性、规模化优势农产品产地、品质、管理和环境认证,以及原产地保护等品牌申请、注册和推广工作,通过品牌建设促进优势农产品流通。加强与优势农产品主销区和销售潜力区的协商与合作,切实做好我区优势农产品在主销区的检验认可、市场准入、开通运输绿色通道等工作,建立稳定的优势农产品销售渠道。加快优势产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优势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优势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加强引导和扶持,为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发展农业优势产业与壮大县域经济、实现财政增长、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大力推进,切实加快步伐,使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更加牢固,农业对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相关产业的推动作用更加突出。
(一)搞好规划,加强指导。自治区各产业主管部门要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各优势产业发展机构,负责制定对应的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自治区的规划布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好本地优势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每年要集中力量重点发展一个或几个带动面广、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产业,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优势产业集群。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探索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善于运用干部带头、基层党员帮助、典型示范、龙头企业带动等形式,引导农民发展农业优势产业。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实行发展优势产业自治区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市、区)、乡(镇),都要按照产业布局和发展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优势产业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照已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检查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自治区将不定期地对各地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的工作进行抽查。
(三)整合资金,倾斜扶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发展优势产业的有关项目列入本部门的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本部门掌握的有关资金优先投入发展优势产业。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农产品加工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和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进行产业开发的扶贫资金要向符合条件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倾斜。自治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科技三项经费要向符合条件的优势产业倾斜。自治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国债资金要向符合条件的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自治区外贸发展基金要为符合条件的优势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的融资贴息。各地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整合资金,集中投入,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