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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基地建设。按照优势产品区域化、基地建设标准化、产品经营产业化的思路,积极引导,加强协调,大力扶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形成专业化、优质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农业优势产业基地。加快优势产品及其基地标准化建设,扶持建立一批与国际质量标准接轨、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优势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主体带动作用,建立和完善区域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同时,要切实做好种苗繁育、机械化生产示范、技术推广、产销信息等服务工作,为优势产业基地提供技术支撑和良好服务。要积极探索适应形势发展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造,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努力提高优势产业规模经营水平。
  (二)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要把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高新技术产业与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农业龙头企业不断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自治区着力打造百强龙头企业,各市、县(市、区)要围绕优势产业发展壮大一批区域性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型龙头企业。积极支持优势产业龙头企业通过资本经营、品牌运营等扩大规模;通过技术研发应用、人才培养引进等提高核心竞争力;通过扩大订单规模、设立产业化风险基金等密切与农户的利益关系,构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带动基地和农户的能力;通过新建项目、挖潜改造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精深加工业,延长产业链,促进优势农产品转化增值。建立农业优势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吸引国内外资金发展优势产业,兴办龙头企业,增强优势产业的发展后劲。特别要注重承接随着产业转移落户我区的东部沿海地区传统加工企业,借助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加快我区农业优势产业发展。
  (三)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农技推广、供销合作、技术研发等部门和龙头企业、农村经济能人牵头领办以农民为主体、体现农民利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根据产业组建、按照国际惯例运作的农产品行业协会。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明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在优势产业规划、生产、加工、销售方面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规范行业内部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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