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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云南省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按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做好再就业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家稳步推进邮政、铁路等行业改革。以价格改革为杠杆,加快供排水等城市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继续深化机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国电和地电关系,促进矿电结合。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四)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围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两取消、三改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配套改革,妥善处理好农民增收与财政增长、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研究探索“两取消”以后解决县乡财政困难的办法。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全省乡镇总数减少15%,大力推行乡镇机构尤其是乡镇事业单位的精、并、转、撤工作,严格编制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化解乡村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区分税费改革前后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农业税尾欠问题。
  (五)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继续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全面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体系;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在立足就地收购的基础上,与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与周边国家建立正常的粮食贸易关系;继续加大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国有粮食企业的战略性重组,鼓励和支持国有及其他经济形式粮食企业做强做大;继续实行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储备调节机制,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
  (六)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完成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组建工作的基础上,区别对待,采取不同模式,对县乡农村信用社实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完善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功能,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企业。
  (七)积极推进县域经济改革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创新体制和机制,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引导和鼓励县域经济发展试点县加大改革和对外开放力度,积极研究探索“省直管县”、“乡财县管”及城乡税制统一等问题。积极开展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通过转变政府职能、科学编制规划、培育和壮大小城镇经济基础及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等途径,增强小城镇的发展活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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