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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和监督王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一)明确职责,认真履行
  我省食品安全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清责任。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2.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业生产领域安全用药控制、对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和出口基地及大中城市农产品市场农药残留的动态监测;对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动植物疫病的监督管理;对农业t转基因生物安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使用管理监督,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检测;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行动计划;动物防疫.
  3.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业)进行卫生许可及相关日常监督,包括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条件进行评价及监督,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新的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进行安全性审查并监督,对禁止使用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工具等做出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公众饮食与健康,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的执法力度,参与查办大案要案。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对工业食品生产质量监督和质量认证,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并监管,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食品无照经营、虚假食品广告、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口岸食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进境检疫检验审批;相关考核、注册、登记等。
  7.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行业管理,对酒类、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
  8.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和安排食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等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食品价格监管;管理和协调重要食品的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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