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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依据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审核评标专家的资格,建立专家工作情况反馈和动态管理机制;
  (三)负责全市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市评标专家管理、使用工作;
  (五)依法查处评标专家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评标专家

  第四条 进入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水利水电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领域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工程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五)同意履行评标专家义务,遵守纪律,服从管理;
  (六)没有经济犯罪史和被取消评委资格史。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六条 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分为7类、14个专业。
  (一)水工建筑类
  1、工程地质
  2、水文
  3、水工建筑
  4、施工
  (二)机电和金结安装类
  1、水轮机制造
  2、水力动力学
  3、金属结构制造
  (三)电力工程类
  1、电力系统
  2、继电保护
  3、电机
  4、高电压技术
  (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类
  1、工业与民用建筑(土建)
  2、建筑装饰工程
  3、给、排水工程
  (五)工程造价(经济)类
  (六)建设监理类
  (七)其它
  市水利局根据评标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评标专家库的专业类别设置进行调整。
  第七条 进入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单位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采用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将有关申请材料报市水利局;
  (三)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市水利局委托组织评审,录入评标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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