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
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水基[2005]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投(集团)公司,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并通过了市政府法制办的审查(渝规审发〔2005〕12号),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渝规审发[2005]12号 2005年5月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程序进入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人员。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由重庆市水利局组建,并负责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成立的水利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依法自主组建评标专家库,并加强管理。评标专家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