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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委托司法鉴定和拍卖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以被委托事项评估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按照以下标准计费:

┌──┬────────────┬───────┐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
│  1│100以下(含100)     │  5     │
├──┼────────────┼───────┤
│  2│100以上~1000(含1000)  │  2.5   │
├──┼────────────┼───────┤
│  3│1000以上~2000(含2000) │  1.5   │
├──┼────────────┼───────┤
│  4│2000以上~5000(含5000) │  0.8   │
├──┼────────────┼───────┤
│  5│5000以上~8000(含8000) │  0.4   │
├──┼────────────┼───────┤
│  6│8000以上~10000(含10000)│  0.2   │
├──┼────────────┼───────┤
│  7│10000以上        │  0.1   │
└──┴────────────┴───────┘

  第六条 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参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以被委托事项评估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按照以下标准计费:

┌──┬────────────┬───────┐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
│  1│100以下(含100)     │  4     │
├──┼────────────┼───────┤
│  2│100以上~200(含200)   │  3     │
├──┼────────────┼───────┤
│  3│200以上~1000(含1000)  │  2     │
├──┼────────────┼───────┤
│  4│1000以上~2000(含2000) │  1.5   │
├──┼────────────┼───────┤
│  5│2000以上~5000(含5000) │  0.8   │
├──┼────────────┼───────┤
│  6│5000以上~10000(含10000)│  0.4   │
├──┼────────────┼───────┤
│  7│10000以上        │  0.1   │
└──┴────────────┴───────┘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以被委托事项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方法,按照以下标准计费:

┌──┬───────────┬───────┐
│档次│  计费额度(万元)  │差额计费率(‰)│
├──┼───────────┼───────┤
│  1│3000以下(含3000)   │  3     │
├──┼───────────┼───────┤
│  2│3000以上~5000(含5000)│  2     │
├──┼───────────┼───────┤
│  3│5000以上       │  1     │
└──┴───────────┴───────┘

  第八条 执行阶段的鉴定、审计、评估费用,以拍卖后的成交价为准,按以上标准,在拍卖价款中支付。
  第九条 当事人与相应机构协商收费,低于本办法所规定标准的,可依双方协商标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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