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妇联
关于举办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妇联《关于举办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五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举办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的安排意见
为充分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2005年9月8日至12日举办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现就举办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以母亲文化周为平台,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教育广大妇女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树立科学的教子观、儿童观和成才观,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和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以母亲文化周为载体,宣传天津经济社会的发展成就和妇女儿童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促进天津的对外开放,提升天津在全国乃至在国际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主办、承办单位
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为市妇联、天津日报报业集团、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天津母亲文化周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史莲喜,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甄砚,副市长张俊芳、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担任。秘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何荣林兼任;副秘书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红升、张峻屹,市妇联主席王之球,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社长、总编张建星,全国妇联人才开发培训中心主任朱宝明担任;组委会成员由市委办公厅、市文明办、市经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妇联、市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地点在市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副主席程兰书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