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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5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5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校教学工作会议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属普通高校课程建设,我委决定继续开展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现将2005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高水平、高质量地组织建设好市教委重点课程,我委在广泛征询各高校的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和贯彻。请各校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据此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校重点课程建设办法。
  二、申报2005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必须是已开设的本科课程,原则上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特色课程,且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本年度各校可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的名额以学校的学科覆盖范围和本科专业数确定。
  四、申报2005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公文,简述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情况及申报市重点课程的名称和排序。
  2、2005年度市教委校重点课程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
  3、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汇总表,汇总表一份,并提交EXCEL电子文档。
  五、2005年度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10日,请各校将申报材料于截止日前统一集中送到我委高教处,联系人:杨丽锦,联系电话:23116731,EMAIL:ylijin@shec.edu.cn
  附件:1.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2.2005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额度(略)
     3.2005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请表(略)
     4.2005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汇总表(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五月十七日

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2005年颁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课程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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