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义北 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 勇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陈 勇 重庆海事局局长
党志胜 市船检局副局长
敬 勇 CCS重庆分社副总经理
郭水平 市农业局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船检局,办公室主任由党志胜兼任。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电话:023—89183568。
各区县(自治县、市)由交通部门牵头,成立由交通、船舶工业、渔业和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并设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检查以及与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负责制订落实本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明确分工。各区县(自治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应在5月25日前,将各区县(自治县、市)治理领导小组构成情况以及具体的治理工作方案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四、治理方式、内容和工作步骤
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0日至31日)为宣传动员阶段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宣传活动。各地要通过广泛宣传,使造船厂(点)及船东充分理解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了解治理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依法治理低质量船舶、非法违规造船行为的良好外部环境。
(一)借助新闻媒体宣传
市交委、市国防科工办、市农业局、市安监局联合召开一次全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活动新闻发布会,宣传专项治理活动的政策、步骤及措施。
(二)各厂(点)场所宣传
按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拟定的宣传材料内容,各地应在造船厂(点)、船舶停靠码头、签证和办证点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对非法违规造船和低质量船舶进行警示教育。
(三)各地召开一次辖区内的宣传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活动的精神传达到每个船厂、每个船东和每个船员。
第二阶段(6月1日至3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
(一)由各区县(自治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本地船检、渔检机构,对辖区内的造船厂(点)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并确定治理范围和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1.调查摸底工作按附表1所列内容要求进行。其中,经营资格按是否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确定,基本技术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按以下条件确定:
(1)是否具有与其从事船舶修造业务等级相适应的船舶船体、轮机、电气、焊接、检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船舶焊工合格证书的电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