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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有关事项的督办,按省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资料归档省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办会处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归档。

全省性工作会议

  一、全省性工作会议召开原则
  全省性的工作会议,要从严控制,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应由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得要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召开,一般不邀请各市、县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市、县长参加会议的,应报省长批准;需邀请分管的副市、县长参加会议的,应报分管的副省长批准。
  召开全省性会议,一般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方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再报省政府审批。
  全省性的工作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精神,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在不需要保密的情况下,要尽可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高效、节俭的形式召开。
  二、会议方案制定和审批
  (一)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名称。
  2.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会议人员。
  3.会议日程安排。
  4.拟请出席的领导,会议主持人、讲话人。
  5.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
  6.会务工作分工。
  7.宣传报道。
  8.后勤和安全保障。
  (二)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由部门承办的会议,由牵头承办部门提出会议方案,送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审查后,呈省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呈省长或副省长审批。
  (三)省政府直接召开的全省性大会,由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为主提出会议方案,呈省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呈省长或副省长审批。
  三、会议的组织实施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会议方案,由省政府秘书长、有关副秘书长、会议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召开有关工作人员会议,通报会议方案,明确会务分工,落实任务。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会务工作
  1.收集参会人员名单,落实、确认出席会议的领导。
  2.制作座位席次图和座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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