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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省长或副省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省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省长或副省长确定。议题材料由汇报单位准备。
  四、会务工作
  省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承办;根据领导意见,也可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承办。
  五、会议纪律参加省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
  会议纪要由承办会议处室起草,呈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核后,呈主持会议的省长或副省长签发。
  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省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七、会议文件资料归档
  省长办公会议的文件资料,由办会处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移交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归档。

省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



  省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会议任务
  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研究部署省政府办公厅重要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
  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议题
  省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议题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确定。议题材料根据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要求准备。
  四、会务工作省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承办。
  五、会议纪律参加省政府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纪要和督办会议纪要由承办会议处室起草,呈主持会议的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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