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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一)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负责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拟写会议纪要,报省政府研究室负责人、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省长或省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省长签发。
  (二)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中需公开报道的内容,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负责撰写新闻稿,呈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发。
  (三)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按省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十、会议资料归档省政府常务会议资料(议题批件、签到表、会议文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负责收集、整理,移交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归档。

省长碰头会议



  省长碰头会议由省长召集并主持,一般于每月初召开。
  一、会议任务通报有关情况,研究当月省政府的主要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
  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会务工作省长碰头会议会务工作,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承办。
  四、会议纪律
  每位副省长通报情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参加省长碰头会议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会议纪要和督办会议纪要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负责起草,呈秘书长审核后,呈省长签发。
  省长碰头会议决定的事项,以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下发执行,按省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督办。
  六、会议文件资料归档省长碰头会议的文件资料,由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负责收集、整理和移交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归档。

省长办公会议



  省长办公会议由省长或副省长召集并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会议任务研究省政府重要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二、出席会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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