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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六、会议议题汇报
  (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议题时,由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内容为审议文件起草说明。汇报人同时要做好充分准备,回答有关问题。
  (二)议题汇报要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采用多媒体系统或电子演示系统辅助汇报的,应提前与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联系,以提前进行安装调试。
  七、会务工作
  省政府常务会议会务由省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分管副秘书长协助,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具体承办。
  (一)会场布置。省政府常务会议一般安排在省政府办公大楼8楼会议室。会场摆放省政府领导和列席单位座签。
  (二)会议通知。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应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及列席单位。
  (三)会议签到。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签到表呈会议主持人。
  (四)会议记录。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五)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负责引导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处理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会议后勤服务人员应保证会场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茶水供应等服务工作。
  八、会议纪律
  (一)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单位一律要求一把手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于会前通过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向省政府秘书长请假,并委托副职参加。
  (二)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的各单位负责人,应于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了解会议议题涉及本单位的事项、并了解会前牵头单位征求本单位书面意见的情况。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要说明理由。
  (三)列席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带助手。需助手的,应事先征得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同意,并告知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
  (四)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会议上分发有关文件、资料。
  (五)出席、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与会人员按指定位置入座。会议期间禁止会客,应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六)会议决定事项以会议通过的正式文件或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为准。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九、会议纪要、新闻报道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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