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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五)会务工作分工。
  (六)后勤和安全保障。
  (七)会议宣传报道。
  四、会议纪律
  (一)副省长、秘书长不能出席会议的,向省长请假。
  (二)省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单位的正职领导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应向省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并委托本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参加。
  (三)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按指定位置入座,关闭无线电通讯工具。
  (四)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资料,防止丢失和失密。
  (五)会议期间禁止会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五、会议纪要、宣传报道和督办
  (一)省政府研究室会务信息处负责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拟写会议纪要,报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呈省长签发。
  (二)宣传报道稿由新闻单位撰写,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签发。
  (三)省政府全体会议需要落实的重要决定事项,按省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办理。
  六、会议资料整理归档
  省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在会及时收集汇总会议文件、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与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照片、录音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归档。

省政府常务会议



  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或省长委托副省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星期召开一次。
  一、会议任务
  (一)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有关议案。
  (三)审议省政府行政规章草案。
  (四)讨论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各市、县政府请示省政府的重要事项。
  (五)分析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
  (六)通报和讨论省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二、组成及参会人员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
  与议题有关的省政府副秘书长,部门、单位和市县负责人列席会议。
  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必须有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人员出席。
  三、议题的提出
  (一)省长、副省长、秘书长书面提出议题。
  (二)省政府直属单位、省直其他部门和单位、市县政府上报议题后,按办文程序处理并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出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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