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我区建设领域
农民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建法函[2005]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了更好地保护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出台了《关于
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建法函[2005]102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的权益,有责任将农民工有哪些权益、农民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告诉每一个农民工。
二、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筑业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及时安排农民工学习《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知识读本》。建筑业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应当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知识教育作为培训农民工的第一课。建筑业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单位要为每个农民工班、组、队购买读本,有条件的单位最好做到每人一本。
三、各地要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为农民工普法作为“四五”普法总结验收的重点内容,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建设厅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