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开展人像信息采集工作。人像信息采集是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关键环节,将直接影响换发二代证工作进度。为了切实做好二代证人像信息采集工作,防止因多家采集造成人像信息不符合标准而影响制证效果,各设区的市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集中、统一的原则,尽快在公安部检测通过的人像信息系统设备供应商中择优选定,并抓紧开展人像信息采集工作。
三、认真落实政策,确保二代证工本费减免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4〕8号)精神和我省实际,对农村五保户、领取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领取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革命“五老”人员,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2004〕8号文件中关于“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收取工本费。”的具体规定实施办法,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制定。上述免收和减半收取工本费的具体对象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报设区的市政府批准,所需减免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列支,安排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减免对象减免证明的同时发给二代证工本费。各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在受理减免对象申领和换领二代证时,收回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并收取证件工本费。
四、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地名命名、门楼牌号编制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
地名管理条例》,结合换发二代证工作进度,抓紧落实命名工作。鉴于目前各地负责门楼牌号编制工作的部门不尽一致,为了防止职责不清,造成工作脱节,影响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利于分清职责、统一管理的原则,确定负责门楼牌号编制工作的部门,抓紧落实门楼牌号编制和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