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
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具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7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具体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近期要召开一次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换证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各设区的市五月份要开始人像采集试点工作,六月份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全面推开。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省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具体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2005年4月20日)
根据国务院、公安部等部委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经费,确保二代证换发工作顺利进行。今年我省换发二代证工作将全面展开,而目前个别设区的市和相当部分的县(市)换发二代证工作经费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直接影响了当地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公安部负责制定各地公安机关制证中心(所)和公安派出所所需制证、采集信息、验证等设备的配备标准,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安排解决”的规定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79号)“做好换发二代证工作经费的测算,主要包括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建设,购置采集信息、验证设备及证件成本、管理、办公经费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二代证换发工作,尽快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的经费问题,确保经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