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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工作。治理整顿的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治理整顿的内容是在2004年、2005年已办和计划开办的各种超职能、超范围、超计划的收费培训办班项目,做到“三个取消、一个纠正”:即依照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设立的,法律法规已修改但仍依照修改前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坚决予以取消;利用和借助行政机关或者党委机关权力与威信,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坚决予以取消;违反工商登记和物价审批有关规定的,坚决予以取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用行政事业经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办班项目,不纳入本次治理整顿之列。各地各部门要对培训办班项目逐一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核。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争取在一年内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
  (五)努力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禁止利用年检、年审、办理证照等向企业搭车收费;禁止强行向企业摊派订阅书报刊物、乱拉广告和乱拉赞助;禁止强行要求企业加入学会、协会,强收会费。针对一些部门把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转移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或者利用协会、学会以及审批办证、办班等形式变相收费问题,统一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该取消的取消,该规范的规范,坚决刹住向企业乱收费的行为。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省直部门对企业实施检查,必须报省经贸委备案,省经贸委对有关行政机关的检查计划进行协调,统一安排;各设区市的检查报备工作也应作相应规定,重点解决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和重复收费问题。除法定的培训外,不得强行要求企业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凡是经批准举办的培训活动,要由企业自愿选择,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另外,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中介服务收费、检验检测收费等问题和各种市场准入、准销、准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项整顿,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继续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的兼职监督员聘请和培训工作,完善《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兼职监督员管理办法》。同时,要加强企业减负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对企业的无序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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