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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开展以规范医生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为主要内容的“情暖医院、优质服务”活动。坚持住院费用清单制,健全价格公示、医疗质量评估、医院评价和医务信息发布制度,狠抓医院管理规定、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新出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落实,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收费标准,开展按病种收费的试点工作。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清理整顿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实行与个人利益挂钩的科室承包,建立以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或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服务质量等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以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促使医务人员合理施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继续规范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好全省第四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第二批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评标、确标和签约工作,做好2004年八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跟标采购工作,并就招标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做好第五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准备工作,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继续降低药品价格。加大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规范和价格调整工作力度,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着力净化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市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研究制定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对违法虚假广告的处罚规定。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之间的竞争,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模式。
  (三)继续减轻农民负担。围绕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解决农民隐形负担两个重点开展工作。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落实到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订阅报刊限额制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建房乱收费、报刊摊派征订、村级组织乱收费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对问题较多、治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地方进行重点监控。对推行“一事一议”制度要开展调研,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一些地方在税改中该退给农民的钱尚未清退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给予清退。对一些地方存在挪用农民征地补偿费的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民负担的监测预防机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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