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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福建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福建省2005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5年4月15日)


  2005年我省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立足于抓巩固、抓深入,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发挥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加大调研力度,加强制度建设,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努力为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贡献。
  一、主要任务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围绕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出台城市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服务性代办项目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的行为,严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借读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就学免收借读费的办法;继续严格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禁止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补考费”、“假期住宿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严禁以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招生和收费的监管;禁止乱收费和搭车收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教材价格。要在各中小学校以及高校全面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把师德师风情况作为学校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和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中小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不论以何种形式出现,一律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严格执行《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的各项要求。加强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监督,配合人大等有关部门,开展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到位。此外,还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我省普遍存在的补课收费现象和当前民办私立学校逐年增多的情况开展调研,提出规范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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