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十五)推进农村税费配套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除烟叶外的所有农业特产税,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农民减负长效机制。切实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债务清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帮助困难乡镇、村级组织解决正常运转经费问题的具体措施,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上述工作由省财政厅、省税改办、省编办、省教育厅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粮食市场,加快粮食市场建设和培育的步伐,增加粮食供给。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机制,加强对直接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消化历史包袱,继续分流富余人员,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健全和完善粮食储备、粮食风险基金、粮食种子储备、粮食工作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上述工作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牵头负责。
(十七)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和办法,确保年内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建立起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新机制。加快林业要素市场和林权登记服务中心建设,促进林业生产资料和林产品流通,深化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探索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制定野生动物侵害赔偿制度。继续推进林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上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局分别牵头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十八)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农村卫生员、农民技术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机员等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农技推广体系、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和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选派科技人员进驻乡村。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建立县、乡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络。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体系和农产品经营服务网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上述工作由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供销合作社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