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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制定我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出台《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和完善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及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监管制度。逐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后评价制度。继续抓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逐步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制度。研究制定招投标配套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试点,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上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规划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关于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部署,研究制定《福建省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规划编制、审批及其组织实施和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继续抓好安溪县国家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列为第一批全国小城镇改革试点的2个小城镇和省定20个小城镇的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规划统筹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上述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办法,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改革和完善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操作职能相分离的政府采购体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继续做好财政转移支付的工作,缓解县(市)财政困难。落实好省直部门各类补助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市)的规定。上述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六)优化政府机构职能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省级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调整优化,理顺职能分工。积极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研究提出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实行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上述工作由省编办、省人事厅分别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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