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市酒类专卖管理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5]1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广州市酒类专卖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贸委(酒类专卖管理局)反映。
关于加强广州市酒类专卖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酒类生产和流通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和《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政府职能部门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酒类产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酒类产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酒类产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酒类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是:
(一)酒类专卖管理部门。
酒类专卖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酒类专卖行业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酒类专卖管理的政策。
2.制定酒类专卖行业发展规划和网点建设方案。
3.负责酒类经营许可的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酒类专卖行业执行《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酒类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为酒类经营业户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
5.负责对酒类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酒类产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