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市、区县、街道(乡镇)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继续推进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深化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市信息委制定的《200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沪信息委政〔2005〕68号)安排,从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和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特别是涉及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要加大公开力度。各区县和乡镇行政机关要结合本级政府工作的特点,在公开各类办事事项的基础上,着重抓好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财政公共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征地补偿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公开。学校、医院及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及时将收费标准、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二是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要在政务公开栏、公开指南、政府公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拓宽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从静态的公开转向动态的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转向办事过程的公开。各区县、街道(乡镇)等行政机关要以政务受理中心、办事窗口为载体,通过“一门式”、“一条龙”服务等形式,对办事依据、条件、时限、程序、结果及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并进一步利用网络、电话、信息卡等手段,逐步推行办事流转状态、审批情况、办结时间等过程的公开,便于群众适时查询。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告知”制度,将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告知要素公示到执法现场,传递到执法相对人,体现在法律文书中。要对现有法律文书进行必要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增加告知的项目,拓宽告知主体的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要把政务公开与纠风、政风行风测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的联络点制度,跟踪了解情况,不断探索和总结推广政务公开的经验。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把纠风和政务公开放在全局性工作中去把握和推进,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