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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5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解决物业管理“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问题;继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旧住房综合整治1400万平方米(其中整治无人管理小区60万平方米),更新、维修电梯300台,对40个小区进行平改坡综合改造。通过扎实推进物业行风建设,进一步改善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形象。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配套性操作办法,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二是深化公有房屋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市场化程度。积极推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认真实施物业管理分等定价收费政策,引导物业管理企业优化组合。三是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对业主大会的组建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加强监督指导。四是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24小时受理居民报修,电梯关人故障半小时到现场,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五是加强经费使用公示。按规定公布物业小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保证维修资金安全正常使用。继续实行新建小区居民入户收费告知单制度,坚决杜绝乱收费。六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住宅小区经理责任制管理办法,加强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七是继续增加政府投入,保证旧住房综合整治等任务的完成。
  (三)搞好“两项集中整治”
  1、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问题。
  主要任务和目标:围绕三年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大执法和专项整治力度,整合社会各方力量,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多种手段,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形成预防、监控、惩治的工作合力和工作机制,确保2007年底前市、区县重点监管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开展对重点污染源、道路景观沿线冒黑烟等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要限期治理,达标无望的要坚决停业关闭。二是全力推进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在线监测,全面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在线监测安装,加大对大气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力度。三是建立企业违法排污的有奖举报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定期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要及时曝光,公开处理。四是建立环保责任制,对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反弹的,追究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法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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