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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5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化“三项治理”
  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主要任务和目标:按照把上海率先建设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城市的要求,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力度,使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高校收费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学校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巧立名目、违规办班收费等行为得到坚决纠正,使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修订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对历年来比较分散的教育收费制度和规定进行梳理和归并;组织各高校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组织各区县制定“一费制”收费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各项收费制度和规定的落实。二是加强招生及收费的管理。坚持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免试对口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坚决禁止高校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降分高收费等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三是加强学校补课办班管理。严禁中小学违规补课办班收费。四是严格收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高校按学分收费必须经过批准,并严格按标准收取。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办收费项目并坚持自愿缴费原则。五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招生、收费及有关工作程序全部实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强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区县抽查辖区内的中小学不得少于30%。市教委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从严惩处。七是继续增加教育经费的投入。足额安排好资金,确保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落实,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和目标:坚决纠正医务人员在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问题;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蓝本),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继续做好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抓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优化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烦”、“看病贵”问题。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在全系统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廉洁、规范行医。二是围绕医疗秩序、诚信服务、医疗服务、医疗收费、卫生政风等问题,开展五次全市性纠建专项督查。三是对手术出院病人开展跟踪调查。重点了解有无收受“红包”现象。四是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优化管理服务,优化就医环境”活动。落实规范收费等十项服务措施。组织市民投票评选优质服务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五是搞好文明单位检查和评审,建立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六是加强卫生信息公示和通报制度。七是加强政(事)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八是医疗机构全面实行门急诊费用明细帐单制及住院费用“一日清”制,增强收费透明度。九是落实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一岗双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继续治理物业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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