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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委、市纠风办、市政务公开办制订的2005年上海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主要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统一标准、公开操作、严肃纪律、依法拆迁”的要求,认真抓好控制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严格拆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世博会园区、轨道交通和重点旧改地块等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严格拆迁审批。新开项目拆迁安置房源达不到70%的,不予许可;凡拆迁矛盾比较集中的区县,除重点项目外,停止审批。二是进一步归并拆迁公司,每个区县原则上保留2-3家。实行拆迁基地经理负责制,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加强对拆迁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三是凡新的拆迁基地,要全面落实五项制度,增加公示内容,重点公开安置房源和使用结果、拆迁困难户的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等内容。同时,要抓紧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四是建立市、区县两级房屋拆迁巡查小组,对拆迁政策的执行、五项制度的执行、补偿安置的落实和信访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主要任务和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民主管理程序,确保职工在国企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国有企业董事长等主要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领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企业改制要把企业资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分流,确属资金困难的,可从企业净资产中适当抵扣;资产评估不足以抵扣的,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可采取零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二是全面实施“四个必须”,即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上级部门在审批企业改制方案时,必须对职代会审议情况进行审查。三是以集团公司为单位,全面落实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分流资金、土地资源处置、职工就业上岗、不良债务处理和稳定工作力量等“六个统筹”,不因企业困难而使职工利益受到影响。四是在向部分有条件的集团公司下放部分改制权限的同时,与出资监管单位的主要领导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严肃查处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改制中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4、坚决纠正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主要任务和目标:年底前,对本市尚存的拖欠工程款全部实现清欠;初步建立起防欠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筑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落实具体清欠单位的责任,制定逐月清理解决的时间表。二是出台本市预防建筑领域拖欠款的工作方案,建立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为主要对象的防止拖欠工程款的信用体系。三是建立“建筑农民工工资告示牌”,实施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和工资卡制度,并将农民工工资问题与企业资质年检挂钩。四是完善施工企业用工制度,做到所有进沪从事建筑劳务的人员,必须有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吸收;所有分包劳务作业的建筑劳务企业,必须进入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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